2018年8月入职,到年底说是没有年假,2019年10月份休了两次年假,在此之前说不能请年假,,19年请了三次事假,19年剩的三天年假说是可以年后休,由于2020年疫情的影响说19年剩的三天年假没有了,2020年的五天年假也没有了,说是由于疫情原因,已经休息了那么久!我去问说现在18年有两天年假可以补给我钱,19年就算了,从18年至今就休了两次年假,按照劳动法,请问这合理吗?给点建议,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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