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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入职,到年底说是没有年假,2019年10月份休了两次年假,在此之前说不能请年假,,19年请了三次事假,19年剩的三天年假说是可以年后休,由于2020年疫情的影响说19年剩的三天年假没有了,2020年的五天年假也没有了,说是由于疫情原因,已经休息了那么久!我去问说现在18年有两天年假可以补给我钱,19年就算了,从18年至今就休了两次年假,按照劳动法,请问这合理吗?给点建议,谢谢您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0-06-03 22:00:4518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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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鸿雁律师
    月帮助31
    河南豫红律师事务所
    疫情期间有这样的规定。
    回复于 2020-06-03 22:03:1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6-03 22:03:58

      19年没有疫情影响啊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05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每年的年假是劳动者必须享有的,公司可以统筹安排,员工也可以要求使用年休假。如果没有休年假正常工作的需要另外支付两倍工资的。
    回复于 2020-06-03 23:22: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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