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妈原单位现在让员工又重新签订一个合同,将原本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变更为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这个人力资源公司是去年10新成立的,当时原单位把员工辞退但未给予失业费用,因此员工起诉了单位,但后期不知具体情况。有员工猜想,这个人力资源公司是本单位安排成立的,这次单位让重新签订劳务派遣的合同,可能是为了避免员工被辞退后不再补偿失业费。那么,如果不签的话,担心现单位以换岗干重活或者放假不给工作让员工自动离职。请问到底是签还是不签这个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的新合同呢?
劳动争议山东省-菏泽市2020-05-24 21:04:0615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