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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2004年结婚,育有一女儿15岁。在2019年8月份妹夫就开始与人姘居(无直接证据)不回家居住,①是否可以依此为由申请离婚。②夫妻名下有两套安置房(均为妹夫父母原住房2016年拆迁所得,一套妹妹一家三口居住,另一套妹夫母亲和姐姐居住)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否可以主张财产分配。③2018年夫妻有用该房产抵押贷款60万用于投资开店,店尚由妹夫经营中,收益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尚欠款约40万)。该债务是否要夫妻共同承担,离婚时如何处理店铺和债务。④妹夫父亲去世后留有字画玉器等物品,该物品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⑤起诉及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婚姻家庭安徽省-合肥市2020-05-04 15:19:0613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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