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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市闹桥水电站职工,1998年因原单位资不抵债而被改制下岗,在接管的私企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自己执业。近期因将到退休年龄去查询发现,当时接管的私企沒有为我交纳改制后至离岗这段时间的社保,现该私企又将电站转卖他人了。想咨询二个问题:一、我还能要求原私企给我补交这段时间的社保吗?二、因主管机关的渎职,造成我社保被私企未交,我能追究电站的主管机关的责任吗?

侵权维权浙江省-衢州市2020-05-04 14:20:2713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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