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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恩施东来置业投次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承诺“无理由退房”,故本人2018年9月12日在恒大御澜庭购房一套(7—2402),现本人所有房款已缴清。根据“无理由退房”协议,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解除购房协议,但恒大以要与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为由暂不予退款,且不承诺退款时限,本人认为恒大是否设及合同欺诈? 请求贵律师释疑解惑。谢谢!

合同纠纷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0-04-09 08:48:1518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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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丰红霞律师
    月帮助0
    内蒙古静叶律师事务所
    恒大的行为我认为是欺诈,但是你们当地法院不会这么认定,因为考虑社会稳定的实际情况,所以你起诉欺诈会败诉。你可以起诉退购房款。
    回复于 2020-10-20 18:26: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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