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就是当事人,的父母生了两个女儿,一个是妹妹,一个是当事人,然后当事人是个姐姐,就是我本人,嫁给了本地人,然后妹妹嫁给了外地人,然后这个外地的女婿,老丈人说外地这个女婿对外说招女婿,对家里说不招,因为她的户口迁不过来,然后,女性生了孩子就跟男方姓,然后这个分财产的问题,老张让把所有财产全部给了小女儿,大女儿一分都没得到,但是小女儿又没说是招在家里的,只是在家里生活,现在困惑的就是当事人,钱也没拿到,房子也没拿到,然后又跟这个妹妹同时养这两个老的,当事人肯定不同意啊,因为她什么都没得到,为什么要跟妹妹一起?养那两个父母?大女儿说绩效不养老,他又不不同意
婚姻家庭江苏省-南京市2020-04-01 21:50:3817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