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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正常休假回家,假期到2月1日。休假期间因疫情政府采取封村等隔离措施,公司通知延长假期,什么时候可以上班等告诉通知。一直到3月16号接到公司通知恢复正常上班。本人月工资4200,公司2月份通知:由于疫情的影响,对不能上班的员工生活也造成负担。咱公司决定、按秦皇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毎天42.9元由2月9日至2月25日给生活费每人七百多元。是否对

公司法律河北省-秦皇岛市2020-03-31 09:01:0813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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