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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跟甜叶菊收购商签订了种二十亩甜叶菊到收割打包完人家以10元的价格收购,其中种子钱没有给收购商付,家里收割完后由收购商收购的价格比合同规定低了很多,就没有卖,有人证可以证明,当时打包机是收购商送过来并在现场监督进行打包,在打包途中收购商不知从何地拉来一些坏叶子让我们掺在其中,我们有人证可以证明,先收购商告了我们咬定当时打包后是我们没有给他们送到合同中约定的指定地点,并且打包机是我们借的,现县法院定我们的人证无效,没有实质性证据,我们输了,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还能从何角度进行上诉

合同纠纷甘肃省-兰州市2020-03-27 09:18:241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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