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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我父亲在2020年1月18日在菜市场管理部租个一个摊位,租期一年,另送三个月。房租费+市场管理费+管理保证金+装修费等共28800多,合同中约定违约一方需缴纳2000元的违约金。过年那几天我父亲身体不舒服,经医院检查说有高血压等病症,医生医嘱要求不要劳累,多休息修养。因身体原因不能再经营摊位,现在准备找市场协商解决这个事情,不晓得会是什么结果。(18号租的,23封的城,无法经营也就没有开业)

合同纠纷湖北省-十堰市2020-03-25 18:47:2217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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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可以解约的,身体原因不是不履行,而是履行不了,属于情势变更
    回复于 2020-03-25 19:30:43 咨询他
  • 张燕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疫情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可能需要承担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再看解除可以退哪些费用,不过,没有实际经营的也可以向出租房说明原因,最好是沟通协商处理为妥。
    回复于 2020-03-25 19:37: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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