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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5月入职女员工,工资4800、劳动合同上是1920元,18年5月他们部门经理辞职,将女员工工资调整为6300元,暂时接手他们经理的工作,随后18年7月怀孕,19年5月开始休产假,期间因为招聘到经理,所以产假后她的工作就没有了,现怎么处理比较合适。公司领导的底线是可以接受留在公司,但是必须降低薪资

劳动争议云南省-昆明市2020-03-04 09:27:2118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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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7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即使产假过后,公司也应该给员工安排合理的岗位,不得降低工资
    回复于 2020-03-04 09:34: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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