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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16岁,寄宿就读于某职业教育中心,事发时我在深圳,周末孩子和外公外婆在一起,周日再返校。2019年8月29日(周四),该校提前放假,(惯例是周五,8月30日周五放假)并未以任何方式告知家人,未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和监护权完全交接,导致监护权脱档,随造成未有效看护,(外公2019.8.29下午没在家,外婆有精神分裂症,不具备监护能力,) 未成年人外出意外溺亡身故。 请问, 1.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2.可以追究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相关人员的哪些责任? 3.16岁的未成年人,寄宿生,学校在周四放假,未通知监护人,惯例是周五,请问,周四法律认定是在校时间还是放假时间?

侵权维权陕西省-宝鸡市2020-03-01 08:53:281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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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孙志军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0-03-01 11:16: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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