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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已办理过户手续且2020年1月16号,我收到银行的放款信息,但是卖方拒绝跟我核对贷款具体到账的信息和日期,正常来说,卖方在当天已经收到全部房款,合同约定,在卖方收到全部房款的5个工作日内要交房给我,但是当时卖方以回家过年为理由拒绝交房,现在又以疫情影响拒绝交房,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卖方是否构成恶意拖延交房时间,不履行合同?如果我要提起诉讼,中介方是否有义务和责任协作我起诉,疫情是否又能成为卖家拖延交楼的理由?谢谢.

合同纠纷广东省-佛山市2020-02-08 11:39:091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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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瑞文律师
    月帮助3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019年1月16号收到房款,按照约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后交房,当时疫情尚未到各地封城隔离的情形,对方延迟交房已经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20-02-08 12:06:2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2-08 12:11:08

      中介方是有有责任跟义务协助我起诉?现在疫情能否进行起诉?

    • 律师回复: 2020-02-08 12:25:11

      现在可以网上立案,建议你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 用户追问: 2020-02-09 10:50:12

      现在疫情期间,如果让卖方搬家交楼,有感染的风险,我是否要对这个风险负责呢?现在起诉或者要求卖方搬家交楼是否与当下的疫情防控政策冲突呢?如果卖方继续住下去,我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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