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洛阳“偃师市2019年选调落聘教师到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报名条件但最终被排除在外的9名教师。 2019年9月18日,我们接到偃师市教育局传达的《关于为偃师市及伊滨经开区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选调人员的通知》及“年龄放宽两岁的补充通知后,按要求上报了申报材料。学校、教育局都审验资格盖了章,汇总交编办。直到2020年1月2日,教育局通知63名落聘教师去报到,下发名单中没有我们9人。多方询问下,才知道是“年龄放宽两岁”的补充通知作废了。为何作废,何时作废,至今无人回应。政令如同儿戏,公信力何在?对我们造成的岗位损失,身心伤害何人负责? 请律师帮忙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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