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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为40%,30%,30%认缴制。因为一些原因其中两位股东后面没有参加实际经营。三个人约定一年后把公司注销掉。最近通过查询发现持股40%(企业法人)他是留守经营公司的人。在未和其他两个股东沟通和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变更了公司注册地址和增加了注册资金。登记显示为两个股东已经退出。我想问的是两个股东可以要求他折算赔偿股份吗,他是否违法,在公司以后的经营中出现问题,两个股东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吗。如何避免相关风险。

公司法律四川省-自贡市2020-01-07 17:02:0017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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