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老公因涉嫌转发暴恐音视频于2017年7月20号被捕,9月份由检察院正式批捕。在看守所关押一年零八个月,被关押期间未得见任何人,于2019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我们也聘请了一位律师,律师在庭审之前的头一天去看守所会见了我老公,我老公跟律师说他要翻供,他没有做过这些事情,也没有转发过这类视频,手机可以为证,里面没有任何此类转发的视频。但律师告诉他,在庭上必须承认这些事情,要认罪。这个律师说他不做无罪辩护。所以第一次庭审的时候就认罪了。检方提供的证据仅仅是口供,说2017年八月或是十月份左右分别向三位好友转发了暴恐视频,但不确定具体时间和日期,再无其它证据提交。一审下来判了十三年。
刑事辩护北京市2020-01-03 20:27:3615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