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本人2016年至2018年底,在一工程公司做管理工作,期间企业只给了部分工资,后剩余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裁决还差工资44729元,但公司只给了39000元,说剩余部分为个人所得税,合理吗?期间劳动仲裁未计算加班工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这几年的加班工资吗?

劳动争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20-01-03 15:15:51136*****244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具体可以电话咨询解答
    回复于 2020-01-03 15:26:21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26 累计好评207 11分钟响应

    咨询
  • 易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264 累计好评3346 18分钟响应

    咨询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176 累计好评1023 16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