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至2018年底,在一工程公司做管理工作,期间企业只给了部分工资,后剩余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裁决还差工资44729元,但公司只给了39000元,说剩余部分为个人所得税,合理吗?期间劳动仲裁未计算加班工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这几年的加班工资吗?
劳动争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20-01-03 15:15:5113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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