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通过找关系进入了粮食检测站工作,担任质检员属于编外工作人员,工作了13年,一直跟随的领导再近两三年一直在拖欠工资,现在发改和粮食局合并了,发改从2019年4月份接手检测站,口头承诺人员不会被辞退,将继续工作在此检测站,并口头承诺从接手以后的工资都会给结算,从4月份到现在期间有过两次任务,而费用早已到了发改,可是发改却一直扣压不给发放,前几天接到电话,发改让主动提出离职,因为工作13年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找到一直工作的证据,现在发改单方面想解除关系,是否可以提出获得工作13年的双倍的经济补偿,发改说不主动离职可以挂着,但是没有任务也没有办法开工资,发改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拖欠
劳动争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20-01-01 14:01:3615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