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份我(杨先生)通过家政雇佣育儿嫂(姚女士),姚女士在甲方家中工作15天以后,因孩子发烧缘由,突然离职。合同里写的育儿嫂离职前应提前七天告知,乙方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导致目前家中无人看管孩子,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没有支付乙方工资,乙方上法院起诉甲方。但是甲方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和传票,并且也已经终审判决。也没有收到终审判决书。乙方通过微信向甲方索取12天工资。1.甲方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可否拒绝支付。2.乙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可否起诉乙方并索取赔偿。
合同纠纷辽宁省-沈阳市2019-12-16 18:33:0218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