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是长春宏鑫友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被派遣到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班,。以这种方式上班,短的也有四五年了,。但在2015年底的时候,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们改为了临时外包的合同。。我们上网查了一下,国家对劳务派遣出了一个劳务派遣的暂行规定,执行时间是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又在为期两年内把这个劳务派遣的比例降到规定的10%,。规定的到期日期是2016年的2月29日,。我们也就是在这个期间被不知情的改为了临时外包合同,我想问一下,企业这么做是否违法。是否应该按照暂行规定把我们给签为他们的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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