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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六年前(2013)在路边拾一女弃婴,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上报民政局。女婴与我父母亲共同生活了5年之久,去年我父亲去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被告知年满65岁的人不能做监护人,于是委托我夫妻做女婴的监护人,在今年以非亲属关系寄户到我户口本上,因此我的户口本上除了一个独生子外,又附加一个非亲属女婴,有关过程当地居委会与派出所都出具证明属实。试问,我夫妻都是公职人员,这样违反计生规定吗?如何认定这种情况?假如我们准备要生二胎,这寄养的非亲属孩子能移出,另换监护人吗?该怎么做才好!谢谢!

婚姻家庭福建省-泉州市2019-11-26 20:23:1213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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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可以电话咨询给你指导一下。
    回复于 2019-11-26 20:23:21 咨询他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9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可一对一或者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19-11-26 20:23:26 咨询他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一对一或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19-11-26 20:23:3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19-11-26 20:24:00

      可以详细咨询计生部门。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1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只能起诉变更。
    回复于 2019-11-26 20:23:39 咨询他
  • 徐舒律师
    月帮助0
    湖南厚川律师事务所
    此种情况不违反计划生育。
    回复于 2019-11-26 20:35: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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