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买方全款购买768000,首付45万,约定2019年10月30日结清尾款,因买方资金问题到2019年11月25日也才结清部分尾款16万,卖方的前期资金已经被我用来还清债务,结清房贷和新购房定金,现在我想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合同规定买卖双方违约的,每日200元的违约费,超过30日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且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补充协议:双方谁违约,定金双倍赔偿。如果我现在起诉买方,可能买方退房终止交易,但是前期购房资金资金被用完,如果起诉,这个购房前期资金我是给还是不给,就算给我也没有钱给了,如果按照补充协议算,购房前期资金我没得还给买方怎么办呢,我新购买的房子也将面临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江苏省-南通市2019-11-25 22:54:5819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