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订三次1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2016年11月入职到2019年7月被迫离职。2016年11月到2018年3月第一次签订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3月到2019年3月第二次签订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3月到2020年3月签订第三次一年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单位不给我2016年11月到2018年3月之间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什么没有变化,怎么说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跟第二次,第三次不是同一个单位,不给我第一次合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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