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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签证往往代表了整个施工过程中有关施工内容的变动。但是,由于施工队伍的管理水平不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及人员变动等,都有可能造成签证不全或发包方不认可,造成双方对工程量产生争议。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确定工程量的争议有以下2种情况:
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是主要的书面文件,此外还有施工计划、调度会议记录、监理日志等等。只要各个方面都规范,确定这些并不难。
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没有签证文件,但是只要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可以按照其他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只是这些证据需要相对完整,并能够显示工作量。
工程量的争议是很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很基本的一个问题,减少这种争议的根本在于提升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能力。不注重施工质量不行,但仅注意施工质量也不行,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需要非常注意过程管理。工程量的争议、工程质量的争议、工期的争议,归根结底的问题在于过程管理。而所有的争议,最终都是一个法律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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