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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作为犯罪?
情侣因琐事争吵后,女方提出分手被拒绝,于是冲动之下跳了河,随后男方也跟着跳进河里。因河中淤泥过多,二人双双被困。

随后,因女方体重较轻,于是便踩着男方的身体爬了上来,但上岸后女方非但没有营救男方,反而径自离开了,直到当地消防队员赶到后,男方才被救上了岸。

不少网友直呼“最毒妇人心”,甚至有的网友认为,如果男方因此死亡,那么该女子就是“杀人凶手”。那么网友们的说法合理吗?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就是:应为、能为、不为。

也就是说,见死不救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犯罪,关键要看见死不救的人是否具有救人的法定义务,而这种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有四点:

其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时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其二是业务上要求的作为义务,比如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

其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比如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监护人有照顾看护被监护人的义务;

其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

而在本案中,该女子显然不具有上述前两点所要求的作为义务,而比对第三点,两人为男女朋友,并未结婚。而情侣只是一种情感关系,依法登记结婚后才能产生法律上的关系,因此,该女子仅作为女友,是不具备救助该男子的法律义务的。
不作为犯罪
那么,就只剩下了第四点,因先行行为所产生的救助义务。要考察这一点,就要判断这名女子的先行行为是否必然导致该男子陷入危险的境地。

是该女子先跳水后,男子才跟着跳水的,男子跳水的具体原因尚不能明确,可能是为搭救女友,也可能是为“殉情”,但不论是何种原因,该男子跳水都是基于其自身意志所实施的行为,与该女子跳水的先行行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抑或是说这名女子跳水并不会必然导致该男子跳水并陷入危险。因此,该女子跳水的先行行为也并不会为其增设救助该男子的法定义务。

综合上述观点,这起事件中的女子“见死不救”并未触犯法律,但却有违善良风俗和一般人的道德要求。茫茫人海中,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相恋本就不易,即使今后不能共同走向婚姻,冲着这份缘分,也应该善待彼此,看到对方身处险境,还是应当力所能及的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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