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守法普法> 资讯详情
刑事案件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况
最高检在2020年的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全年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比例为13%,比最高院判决无罪的比例0.058%高几百倍,从而提示辩护人要改变观念,提前发力,将辩护重心要放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对行为人作出的具有司法效力的认定,虽不是无罪判决,对嫌疑人来说却胜似无罪。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以及酌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

《刑诉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诉法》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诉法》十六条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经特赦免于刑事处罚;自诉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司法机关应当撤案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即,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要作出撤案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审理时,要中止审理裁定或宣告无罪的判决。

证据不足不起诉,也称存疑不起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一次一个月,二次为限。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什么是证据不足?最高检《关于审查逮捕或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认为,证据不足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

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后来又发现新证据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再次提起公诉。
刑诉法
酌定不起诉,也称为相对不起诉。

《刑诉法》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什么是情节轻微呢?最高检《关于审查逮捕或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认为情节轻微是指,虽已触犯《刑法》,但从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等情节分析,认为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

《刑法》总则规定了应当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包括:(1)在国外犯罪,已经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的:(2)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的;(3)防卫过当;(4)避嫌过当;(5)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的;(6)犯罪后自首或立功的;

司法解释,刑诉法的规定

除了《刑法》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司法解释及《刑诉法》也规定了一些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包括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犯,且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认罪认罚等等,具有以上情形之一,也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22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