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资讯详情
男子强制将一女子拖向绿化带,被路人制服,构成何罪
本案中,男子称只是想玩玩,故意内容不明确的情况下,其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案例:2020年4月13日晚间,加完班的小李乘地铁回家,走出地铁口时看到一名男子独自坐在台阶处,她没有在意径直前行,男子却悄悄起身突然从背后抱住了小李腹部,并用力试图将其拖向路边的绿化带,小李大声地尖叫呼救引来了后面下地铁的几位乘客,他们大声呵斥并赶紧上前制服了该男子,而后让小李当场报了警。那么男子还未对小李造成伤害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呢?

男子强制将一女子拖向绿化带,被路人制服,构成犯罪吗?

本案中,面对警方问讯,该男子轻浮地表示只是想玩玩,事实上这种情况下想从嫌疑人口中得知其犯罪主观内容还是比较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自然不会承认自己的目的,未遂的情况下避重就轻逃避制裁就更简单了,明明想杀人,面对讯问时说的肯定也是我就是想教训他一下没想怎么样;本案中,男子的故意内容不明确,那其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男子强制将一女子拖向绿化带,被路人制服,构成犯罪吗?

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该男子说我想玩玩,虽然没有明确要进行的举动,但是结合其之前将陌生女子强行拖向隐蔽处的举措,玩玩在这里指代的行为无非就是强奸或者猥亵,综合男子口供和之前的行为,可以猜测其有强奸的意图,已经抱住小李正在拖走,则表明他已经开始实施,只是因为路人的制止没能完成,所以可以定位强奸罪未遂。

男子强制将一女子拖向绿化带,被路人制服,构成犯罪吗?

但如果辩称强制猥亵也有可能按此定性,因为犯罪意图存疑时我们通常会按照处罚较轻有利于嫌疑人的犯罪处理,而猥亵罪与强奸罪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最低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猥亵罪,如没有聚众或在公开场所猥亵情节,最高刑期仅为5年,如有前述情节,最高则可升至1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全部文章8549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