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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商铺办不了营业执照,能解除合同吗?
被告作为出租方,在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时,未尽告知义务,未将系争商铺已有其他商户注册的事实告知原告,导致原告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案情简述

原告朱某为开设餐饮店,和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被告名下的商铺。合同中约定了出租用途、租金、保证金、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朱某如约向被告支付了租金、保证金等费用,并投入资金开始着手商铺装修事宜。同时朱某积极开始准备办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经营证照。然而在办证过程中,主管部门告知该地址已有其他营业主体注册,无法再申办营业执照。由此,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双倍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装修损失。

法院判决:

1、原告朱某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17年12月4日解除;

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朱某保证金共计104,865.84元、违约金104,865.84元、装修损失7万元、返还租金29,556.78元。

法院认为,《商铺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承租系争商铺系用于餐饮业的经营,须办理场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但被告作为出租方,在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时,未尽告知义务,未将系争商铺已有其他商户注册的事实告知原告,导致原告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相应金额。

律师建议

做生意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等经营证照,否则就是无照经营。如果租的商铺办不了营业执照,通常可能是因为存在以下问题:

1.房屋权属不明。

2.房屋被查封或限制。

3.房屋不符合经营条件。

4.房东怠于配合提供办证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果出租人无法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导致承租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作为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预防风险:

1.在签约前对房屋权属文件进行审查,重点查看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是否存在违建或者隔断等情况、房屋登记用途性质是否符合承租目的。

2.现场考察房屋是否适租。

3.事先向主管机关了解办理证照所需的材料和流程。

4.要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负有对承租人办理经营所需证照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并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5.在无法确定证照是否能办理的前提下,建议暂时搁置门店的装修,减少成本。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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