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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金融借款纠纷时,很多当事人最后都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如果当事人想要让自己的诉讼主张获得法院的认可支持,就必须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否则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中一般都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我们将就此展开探讨。
首先,需要提交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即当事人具有本案的诉讼资格的证明。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原告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最好也能够提交被告的完整身份信息,如果不能的话起码有确切的对方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果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则需要提交组织的国家登记备案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工商登记档案等。此外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的话,还需要提交双方婚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等以证明夫妻关系。
其次,提交证明金融借款关系(或金融借款合同)成立有效的证据。最重要的就是双方所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可多保留并提交合同复印件,此外还应提交借款收据、提供款项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计划书等。如果存在抵押担保情形的话,应当提供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凭证等证据,以及其他证人证言等线索证据。
第三,提供对方存在违约情形的证据。如对方逾期未还款复习的证据,原告催告对方还款的信息记录。
第四,提供有关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相应数量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数额的计算清单,同时载明起算日和截止日期等方便法院核对计算。
除上述必须材料之外,如果原告请求法院提供财产保全,还需要提供诉讼保全申请书、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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