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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强奸犯离婚,会不会更容易?
前两天跟朋友闲聊时,她问我:和犯过罪的人离婚,会不会更好离婚?

见我不明所以,朋友便与我解释:她有个姐姐姓钱,钱女士与她老公高某相亲认识,因家里催得急,两个月后就结婚了,感情基础一般,导致婚后矛盾不断。高某好吃懒做,又成天和狐朋狗友花天酒地,钱女士想与他离婚,但看着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公婆,她最终还是没有狠下心,心想着忍一忍吧,等孩子长大了再离。谁知高某竟闯了大祸,2013年因犯强奸罪被判了刑,钱女士更是晴天霹雳,她知道高某小混混的作为,但没想到高某会犯刑事,吃牢饭。2020年,高某刑满释放,但钱女士与他早就没有了感情,加上儿子也支持她离婚,钱女士更不想再将就。她想起诉离婚,不知道跟犯过强奸罪的高某,会不会更容易离婚。

我也代理过这样的离婚案件,男方犯了强奸罪,被判刑入了狱,女方因受不了打击,执意要离婚。开庭时,她们哭着控诉男方的“罪行”,而男方们有的满不在乎,有的低头不语,也有的悔不当初。

至今我还记得,我的一位当事人,红着眼睛跟我说:“小陈律师,他这是不忠不孝啊!我怎么过得下去?我又怎么让我的孩子听得了这些闲言碎语?”

和强奸犯离婚,会更好离婚?

图片来自网络

对妻子的不忠

如果说出轨是对妻子不忠的典型行为,那强奸大抵也是如此。也有女方跟我说,她接受不了这样的丈夫,觉得“脏”,男方的行为不仅脏了身子,更是“脏了”女方的感情和婚姻。

如果心有妻子,心向妻子,心爱妻子,就不会犯下这样的罪行。不仅将自己送进监狱,更是将自己的婚姻送进了“监狱”。我见过会拒绝异性示好的已婚男士,他跟我们说起他妻子时总是面带笑容,事事会先考虑他的妻子,我们还笑他“妻管严”,他说,对妻子忠诚是基本的,不忠的婚姻,迟早要结束。

花花世界迷人眼,对另一方的忠诚,不仅是爱的表现,更是维持道德的底线。

对父母的不孝

为人子,当尽孝。不管权力有多大,职位有多高,都应该打牢修身做人的底线,不去做超越道德、法律底线的事情,让父母安心、宽心,以我们感到骄傲和自豪,这就是最大的孝;反之,一旦违法乱纪,锒铛入狱,身陷囹圄,沦为阶下囚,就再也无法孝敬父母,这就是最大的不孝。

对孩子的不爱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没有人愿意做“罪犯”的孩子,也没有孩子愿意被冠以“某某犯的小孩”这样的头衔。不完整的家庭,孩子缺失的爱,周围的闲言碎语,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多或少是自卑的,是沉默寡言的。有的人甚至要用一生去治愈不幸的童年。

对家庭不负责任

而今更是信息时代的社会,如果父母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学时,如果报考军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无法通过政审;孩子找工作时,如果想报考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公检法单位等,政审通不过。

和强奸犯离婚,会更好离婚?

图片来自网络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回归离婚本身,很多咨询者问我,法院到底凭什么判决离婚?或者说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所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般人理解,强奸他人,不仅是犯罪行为,更是对妻子的不忠诚,理应作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充分理由。但是,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结果有时却是让很多人失望的。

下图为两篇裁判文书:

和强奸犯离婚,会更好离婚?

其他类似案例中,人民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均与上面的“本院认为”内容大同小异,判决不离的理由主观性内容偏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很重要。

当然上面的案例,只是特例,其实男方犯强奸罪,女方以此为离婚理由提起离婚诉讼中,大部分还是获得了法官的同情与支持,判决双方离婚。

不论犯什么样的罪,以什么样的理由犯罪,都是不可取的,这是非常伤害家庭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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