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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依法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何处理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不可避免的最为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风险意识仍较为薄弱,在员工未发生工伤事故以前对何为工伤事故以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一无所知,以致于真正发生了工伤事故的时候,面对数万乃至数十万的工伤赔偿束手无策。今天我们就来讲述一下如何处置工伤事故的相关知识。
 
1、在为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
(1)应尽量送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以方便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 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有可能面临需要承担工伤相关费用的风险;
(3)伤情相对稳定后可能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在停工留薪期间员工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者支付相应护理费。停工留薪期依照各地不同做法,由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认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认定可以延长。如深圳地区的习惯做法是在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明确停工留薪期期间。
(5)在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的:
①员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五级、六级伤残员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④员工治疗工伤期间的住院护理费(出钱或出力)
 
2、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
类同上述第1条,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除了第(5)款的①-④种费用以外,还包括如下费用:
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⑥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⑩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⑪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以及死亡补助金;
⑫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合同
3、如何依法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停工留薪期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
(3)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4)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解除。
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以后合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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