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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不仅是个人感情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1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是家暴

2016年3月1日,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做出明确认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之间,也会发生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同时,从法条上还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人们固有思维里的“动手”,像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都会触碰法律的红线,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如果家庭中一方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的方式实施冷暴力,受害人也应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化解并防止矛盾升级致使家庭暴力产生。

为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切身权益,反家庭暴力法中还特别规定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法院受理后,对符合法律情形的将会在72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做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同时要特别指出,为了使受害人切实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也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任何担保,申请人不需要有任何诉讼费用方面的压力和负担。

2未婚关系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此次家暴事件中,网上有观点认为,蒋劲夫和女友未结婚,属于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只是故意伤害行为。这种观点成立吗?

反家庭暴力法中,将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主体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

除此之外,在最后附则部分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也适用于共同生活的人,因此,基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寄养、同居等关系的,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也会被纳入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处理。

可见,共同居住的未婚情侣之间发生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应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那么,家庭暴力行为和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有区别吗?

对此,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而且也涵盖了精神上的虐待,显然其内涵要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的。如果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还可能构成虐待罪。
家庭暴力

3加害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若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院根据受害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会出具人身保护令,内容包括依法责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如果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暴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构成刑事犯罪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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