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可否取代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3 18:03浏览量:1577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求职者不清楚相关劳作法的具体内容,在遇到用人单位用聘任合同来替代劳作合同时发生疑问,乃至因而失去作业时机。今日小编就给各位解说一下聘任合同是否能够替代劳作合同。听讼网邵阳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聘任合同可否替代劳作合同
实际上聘任合同自身便是劳作合同,或许方法不同,可是其内容也应该契合劳作法。假如不契合,则不契合部分无效,悉数不契合,则悉数无效。但劳作联系依然存在。
企业签定的聘任合同便是劳作合同,机关工作单位签定的聘任合同不归于劳作法所标准的劳作合同。
综上可知,一般聘任合同便是劳作合同,只不过在方法上面存在一些不同而言。但即便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签定聘任合同,此刻也需求契合法令的规则,不然的话签定的合同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当然,要是用人单位不依照规则时刻与劳作者签定聘任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的话,则此刻也是要承当晦气的结果。
什么是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是劳作合同的一种,是建立聘任单位与应聘的劳作者之间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延聘在职和非在职劳作者中有特定技能事务特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能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意图的一种合同。聘任合同是依照用人方法不同来区分,劳作合同能够分为选用合同、聘任合同和借调合同。聘任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工作单位与员工依照国家的有关法令、方针,在相等自愿、协商共同的根底上,缔结的关于实行有关作业责任的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聘任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能事务特长的特定劳作者。例如,企业、工作安排延聘专家、技能顾问、法令顾问等。
聘任合同作为一种合同方法,具有一般合同一起的法令特征,首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任合同是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的法令行为,而不是单独的法令行为。聘任合同与一般合同建立的条件相同,只要工作单位和拟聘任人员两边意思表明共同,自愿达成协议时,聘任合同才建立。
2.聘任合同中两边当事人的法令位置是相等的,这一点是两边自在 表达志愿的条件,也是两边完成权利义务的重要根底。工作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令位置高于聘任人员的位置,能够恣意将其毅力强加于对方。聘任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规则。聘任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缔结的有从属联系的协议,归于身份联系协议的领域,因而,聘任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合同有重要差异。
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常常带着一颗忐忑的心。忧虑会被劳作公司侵犯了合法权益或许其他相似状况。其实这都是不了解劳作法形成的。只要了解相关的劳作法,求职者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律师引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