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时候,合同当中的条款是否有效呢?

来源:听讼网2019-02-15 15:40浏览量:1048

听讼网)有些时候,因为我们不了解某些法律政策,而签订了一些无效的合同。那么合同无效之后,其中的某些条款是否还有效呢?听讼网小编带你了解下承包合同书是怎么回事呢?

宅基地纠纷是个么逼事

周某是甲村的村民,其在该村有一处宅院。王某与周某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周某将位在这个村的一处宅院以人民币80万元的价格出售与王某;王某在得到售卖房屋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退房,如提起,周某可不退王某所付房款。王某向周某交付现金人民币80万元,并由周某出具收据。后来王某咨询律师后得知,宅基地纠纷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附随该权利的利益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合同书当中,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得随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因此王某向周某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周某退还购房款,周某以协议中已约定其可不退房款为由拒绝退还购房款。那么,周某的抗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

为了将这件事的真相大白,我们请到了听讼网的胡金叶律师,合同无效之后,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这起案件纠纷中,王某并非A村村民,其购买周某的农村房屋,而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问题,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应属无效。因协议无效,基于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买卖协议中约定了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退房,如提起退房,出卖人可不退所付房款的主张,因该协议本身无效,该条款亦为无效条款,周某不能以此抗辩不予返还购房款。

听讼网提醒各位读者,合同无效之后并非所有的条款都会归于无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根据特定情形进行判断,如遇到困难,还是需要找找相关的宅基地纠纷知识了。(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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