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有哪些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0 15:22浏览量:1657

关于孤儿或许生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子女,能够由亲属和朋友来抚育,这种抚育联系与收养联系有何不同?
《收养法》第17条规则:“孤儿或许生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子女,能够由生爸爸妈妈的亲属、朋友抚育。抚育人与被抚育人的联系不适用收养联系。”
收养是改变人身权力职责联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抚育是指对未成年人有抚育职责的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当供养、维护和教育的职责。收养与抚育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联系与抚育联系也是不同的法律联系。收养联系反映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收养联系树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构成了生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职责联系,并且被收养人与生爸爸妈妈及亲属间的权力职责联系因收养联系的树立而消除。抚育联系反映的是抚育人与被抚育人之间的不以树立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为意图的供养联系,这种抚育联系,有的是根据法律规则的权力职责联系而树立的,有的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而构成的。抚育联系不改变两边的权力职责联系,即抚育人与被抚育人之间原有的人身联系不因抚育联系的树立而发生变化,两边不发生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与职责。因为这种抚育不是以树立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为意图,因而抚育人与被抚育人的联系不适用收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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