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0 07:20浏览量:2057
小议劳作争议案子统辖
劳作争议统辖问题作为劳作者进入法令救助的条件,直接涉及到劳作者权力的完成程度,关于劳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含义。发作了法院统辖权贰言的劳作争议时,有以下处理的途径:
劳作争议的处理选用裁定前置的处理程序,对裁定成果不满意的,一方能够依法到法院申述。根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1条规则:“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担任统辖本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劳作争议由劳作合同实行地或许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作合同实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由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此条规则了劳作争议裁定的劳作合同实行地优先统辖准则。
可是,关于裁定的成果,劳作争议两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向法院提申述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景象,一是职工申述,二是企业申述,三是两边都申述。
若职工申述,那么职工一般是在劳作合同实行地申述,这样就不会呈现裁定统辖地与法院统辖地不一致的景象;
若企业申述,那么就有或许呈现申述地与裁定地不一致的景象;
若两边都申述,那么从便于劳作者的视点动身,应当由劳作合同实行地的法院统辖。
现实生活中会呈现一些特别的案子便是劳作合同实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裁定是由劳作者在合同实行地提出的,申述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所以,需求处理的问题是: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裁定,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第8条规则:“劳作争议案子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许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劳作合同实行地不清晰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即劳作合同实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作争议都有统辖权。
因而,在法令上,劳作争议裁定的统辖地能够与劳作争议诉讼的统辖地不一致,还需求满意两个条件。条件之一是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判决书没有清晰指定申述法院。一般来说,裁定判决书在这方面的判决有两种或许,一种是“不服判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述”,另一种是“不服判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申述”。假如判决书现已指定了清晰的统辖法院,那么劳作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申述;假如判决书没有清晰指定统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能够向劳作合同实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申述。条件之二是劳作者没有对裁定判决提起申述,若劳作者在合同实行地申述,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申述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实行地的法院统辖这起劳作争议诉讼。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规关于劳作争议统辖的规则没有表现对劳作者权益的特别保护,大大提高了劳作者的维权本钱,不利于劳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保护劳作者的权益,需求不断完善我国劳作争议统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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