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0 12:20浏览量:1659

为了维护劳作者根本生存权,确保劳作者不会由于忽然损失作业而堕入日子困难,我国《劳作合同法》规则了代告诉金准则,用人单位在付出代告诉金的情况下能够不需要提早一个月告诉劳作者即免除劳作合同,但由于我们对代告诉金规则的误解导致实践中许多案子当事人过错建议代告诉金,实际上,付出代告诉金的景象只要三种,即《劳作合同法》第47条的规则:
(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其他景象,劳作者无权建议代告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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