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0 01:11浏览量:2014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则,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股权或许部分股权,即我国法令不制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经过。可是,我国法令和国家有关方针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约束:依据我国的产业方针,像国有股有必要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讯、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损失有必要控股或相对控股位置,假如依据公司的状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有必要报国家有关部门批阅方可。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改变,添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有必要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假如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赞同转让。这儿有两个问题:
榜首,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怎么了解,一种了解以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准则上海股权一份,不管股权多寡,就有一表决权;另一种了解以为,股东以其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即一般采纳本钱大都抉择制。
对此,第二种了解稳当一些,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当然,我国法令也授权股东在相等洽谈的基础上能够在公司章程中规则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办法和核算表决权的办法,这样更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大股东使用其优势位置危害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则使股东能够强制转让其股权,由于其他股东要么赞同这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不能肯定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股权的请求。
3.维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则,“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儿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令之所以这样规则,主要是避免贱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危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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