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退还押金合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6 09:09浏览量:702
在租借东西时是用做典当用的钱。押金的数额通常是按所借物的原价或高于原价交给,在偿还借物时交还原有的押金数额。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必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形成危害,假如形成危害的能够以此费用据实付出或另行补偿。在两边法令联系不存在且无其他胶葛后,则押金应予以交还。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送实质性的标的物,为确保已交给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给适当金额的确保金,在合同不能实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处理合同的方法,表现维护非交给押金一方的利益。押金,实务中也称确保金,危险典当金等。是指当事人两边约好,债款人或第三人向债款人给付必定的金额作为其实行债款的担保,债款实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款不实行时,债款人得就该金钱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便是债款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款人。  
法令咨询:
我在上海城市齐爱出租车公司上班,做了一个月,感觉这个作业自己不能担任,现在想免除合同,不做了,公司部肯退押金,请问这样做公司的合同契合劳作法吗?
听讼网律师回答:
公司收取押金已经是违法,不退押金更是违法。主张依法向劳作监察部门告发。另,假如你们不是一般的劳作联系,而是出租车量承包经营联系,则另论。
相关法令知识:
押金的法令性质
关于押金的法令性质,首要观念有:(1)抵销预定说。 以为押金的交给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建立押金预定,约好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款相抵销。(2)免除条件附债款说。 以为押金的交给,发生了附免除条件的债款,即在债款人对债款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款上,附有债款人不实行其债款时,在所受危害的极限内押金归于消除的免除条件。(3)附免除条件的消费寄予说。以为押金的交给,为附免除条件的消费寄予,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所附条件成果,债款人无需返还押金。(4)债款质说。以为交给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恳求返还之恳求权,系以该项债款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款质权。 (5)信任的所有权让与说。以为押金的交给,其受领人负有附中止条件的返还责任,系信任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款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责任。即以交给押金者将来实行债款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中止条件,因而,他债款人不得对没有建立的返还恳求权施行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笔者以为,押金是一种物权,因为依当事人约好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钱银,钱银为物的一种特别方式,押金因交给而搬运钱银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分配的权力。并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款人的联系上,关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而,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确保买卖安全,确保债款的完成,故又是担保物权。但咱们无法把押金归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任何一种担保方式中。首要,押金不同于定金,定金的适用范围不受约束,而押金只适用于租借合平等有限的合同中。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定金罚则既适用于给付定金方,也适用于受领定金方,具有惩罚性;押金是一种单向担保,只能由债款人供给,成果也仅仅返还或抵扣,不具惩罚性,却又有补偿性。其次,押金不同于典当,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典当对典当物不搬运占有,押金不光搬运占有,并且还搬运作为押金的钱银的所有权。最终,押金也不同于质押,质押返还的产业有必要是原物,而押金,返还的却不是原物,因而,将押金或确保金交给受领人并非建立质权。明显, 押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则外的一种新的担保方式。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特色外,还具有自己的特色:(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收效, 除债款人与债款人达成协议外,还依赖于作为押金合同标的的钱银的实践交给,不然,押金合同不能收效。(2)单向性,这是一种单向担保。 一是主体的单独固定性,交给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款人或受债款人托付的第三人,而受领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款人。二是其法令责任的单向性,其结果也是单独面接受的,即债款人不实行其债款时,债款人可从押金中抵扣或优先受偿,而债款人不实行其债款时,却无从在押金上追究其法令责任。 (3)补偿性,当债款人不实行其债款时,债款人可从其受领的押金中优先受偿,然后添补了债款人因而而遭到的丢失,确保了债款人权力的完成。因为所付押金额并不大于债款人的债款,不具有任何惩罚性。(4 )预防性,因为不实行债款将有失掉押金的晦气结果,会促进债款人积极地去实行其债款,以防止危险,这将大大地进步债款的实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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