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3 16:09浏览量:1030

专利申请人能够在提出专利申请的一起同时恳求减缓交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则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许专利权人只能就没有到期的费用恳求减缓交纳,而且应当在有关费用交纳期限届满日的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恳求。
申请人或许专利权人恳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恳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恳求书应当由整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许盖章。
个人恳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恳求书中照实填写自己的年收入状况,必要时应当依据专利局的要求,供给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个人一起恳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恳求书中照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状况,必要时应当依据专利局的要求,供给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单位恳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恳求书中,照实填写经济困难状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一起恳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恳求书中照实填写自己的年收入状况,单位应当照实填写经济困难状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出具的证明应当阐明恳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仍是机关团体,并阐明其经济困难状况。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恳求书后,应当进行检查,作出是否同意费用减缓恳求的决议,并告诉申请人或许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许专利权人在恳求专利费用减缓时供给虚伪状况或许虚伪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吊销同意专利费用减缓恳求的决议,并告诉申请人或许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悉数现已减缓交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缺乏的,专利局按交纳费用缺乏,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议。
申请人或许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获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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