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6 16:41浏览量:2678
劳作合同是承认两边权力义务的重要依据,有些公司为了躲避职责,在妇女哺乳期与其免除劳作合同,这就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那么哺乳期能否免除劳作合同呢?假如哺乳期免除劳作合同应该怎样处理呢?在此听讼网小编将会为我们进行具体解读,期望能对我们有所协助。
哺乳期能否免除劳作合同
需求结合具体情况剖析,假如女职工没有差错,则用人单位不得免除与哺乳期女职工的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
(一)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病人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作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
(三)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
《女职工劳作保护规则》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下降其基本薪酬,或许免除劳作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成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景象,下降女职工的薪酬,解雇女职工,单独免除(聘任)合同或许服务协议。可是,女职工要求停止劳作(聘任)合同或许服务协议的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六十一条:不得组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孕期忌讳从事(见《女职工忌讳劳作规模的规则》中第五、六、七条规则)的劳作。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间和夜班劳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六十三条:不得组织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作,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间和夜班劳作。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薪酬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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