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8 11:10浏览量:397
企业用工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当用人单位要求与招用的职工签定劳作合一起,劳作者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回绝,导致呈现一个月内没有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状况,关于这类问题,企业该怎么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可是劳作合同法并没有清晰规则劳作者一个月内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企业该怎么处理的问题。
针对实践中呈现的一些劳作者借不签劳作合同之机,获取二倍薪酬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五条规则,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但企业应当依法向劳作者付出其实践工作时间的劳作报酬。
这一规则清晰了职工在一个月内拒签书面劳作合同的处理方法:
一是经企业书面通知后,职工不签书面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停止劳作联系;
二是停止劳作联系,不必付出经济补偿;
三是企业应该付出职工实践工作时间相应的劳作报酬。
这就清晰了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也是劳作者的责任,对劳作者拒签书面合同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停止劳作联系,不得构成实际用工。
在此,提示企业,招工时应该留意:
根绝“先上岗后签劳作合同”的思维。实际中,有不少企业为了所谓的便利或其他意图,不及时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乃至为了躲避法令责任,回绝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合同,这种“先上岗后签劳作合同”的思维,在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下,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法令危险。
缔结书面合同有必要要有时效认识。劳作合同法规则了签定书面合同的最晚期限,即树立劳作联系后一个月内,不然企业需求付出劳作者二倍薪酬。因而企业必定要有时效认识,防止添加用工本钱。
企业要书面通知劳作者。企业要书面通知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假如劳作者回绝签定劳作合同,用人单位还要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以书面通知作为劳作者拒签书面劳作合同的依据,防止承当违法免除劳作联系的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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