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9 13:02浏览量:1953
我国对房子租借实施挂号存案准则,即租借两边签定租借合同后,应当向房子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挂号存案。处理挂号存案的详细程序:

1.挂号请求。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当在租借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有关规则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挂号存案手续。请求房子租借挂号存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借合同;(2)房子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文件。租借共有房子,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赞同租借的证明;租借托付代管房子,还须提交托付代管人授权租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借合同进行审阅。审阅的内容首要包含:榜首,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租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租借的房子是法令、法规答应租借的房子;第三,检查租借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全、齐备;第四,检查租借行为是否契合国家及房子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借方针;第五,检查当事人是否已交纳了有关税费。

3.房子租借请求经和谐、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颁布《房子租借证》。《房子租借证》是租借行为合法有用的凭据。假如所租借房子是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房子租借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据;假如所租借的房子是用于寓居的,《房子租借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处理户口挂号的凭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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