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放弃继承权,怎么放弃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7 05:01浏览量:2833
所谓承继遗产的抛弃,是指承继人不承受被承继人遗产的意思表明。
因为抛弃承继是承继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力的一种处置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令结果,因此,《承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则:
一、 承继人抛弃承继的时刻,应当在承继开端后至遗产切割前。我国《承继法》第二十五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并对承受或抛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则“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遗赠。”
二、 抛弃承继的效能,追溯到承继开端的时刻。即承继人在遗产切割前抛弃承继的,视为其自承继开端就抛弃承继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力,对被承继人生前的债款不承当职责,并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力。
三、 抛弃承继一般不答应翻悔。抛弃承继权,是指承继开端到遗产切割之前的这段时刻内,抛弃自己已获得的承继遗产的权力,彻底自由地表明自己不肯意处于承继人的位置。承继人抛弃承继权,是一种单独面的法令行为,不用通过人民法院的同意或其他承继人答应。假使答应撤回,不只会影响遗产切割的进行,并且不利于承继联系的安稳,不利于公民的出产和日子。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则“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详细理由,决议是否供认。遗产处理后,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不予供认。”
四、 承继人因不肯实行法定职责,如不想清偿被承继人债款,不肯承当抚育、抚育、奉养职责等原因此表明抛弃承继的,必定危害别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则“承继人因抛弃承继权,致其不能实行法定职责的,抛弃承继权的行为无效。”
五、 被抛弃的承继比例的处理。被抛弃的承继比例就在参与承继的承继人中分配。假如表明抛弃承继的是遗言承继人,则抛弃的比例应当转归法定承继人承继。假如抛弃承继的是法定承继人,其应承继比例由其他法定承继人按法令规则的承继次序承继;假如抛弃承继的是被承继人的仅有法定承继人时,被承继人的遗产归国家或团体享有。 依据权力和职责相一致的准则,抛弃承继权的人不承继遗产,一般条件下,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也就能够不负清偿的职责。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明承受又未表明抛弃时,便推定为抛弃承受遗赠。被抛弃的遗赠产业,按法定承继处理。遗言人没有法定承继人时,即收归国家或团体安排一切。自动抛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明承受而实践抛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当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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