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3 08:05浏览量:293

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处理程序
1、请求
买卖两边提出转让、受让请求买卖当事人请求处理转让手续一起,还应供给转让协议、土地运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检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请求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则对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进行检查,并就请求地块的土地用处等咨询规划管理部门定见。经检查,请求地块用处契合规划,而且契合处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地价评价,确认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定协议出让计划。
3、地价评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对请求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运用权商场价格和划拨土地运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价,评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认出让金,拟定出让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谐决议计划机构应当依据土地评价成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商场状况等,团体决议计划、归纳确认处理出让手续时应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额,并拟定协议出让计划。应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动用处等土地运用条件的: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运用权商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运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动用处等土地运用条件的: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运用条件下出让土地运用权商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运用条件下划拨土地运用权权益价格
5、计划报批,宣布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则,将协议出让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阅。协议出让计划同意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请求人宣布《划拨土地运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含: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运用权人、转让确认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力、责任、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揭露买卖
获得《划拨土地运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请求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运用权在土地有形商场等场所揭露买卖,确认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定转让合同
经过揭露买卖确认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定转让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清晰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价款。
8、处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到买卖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运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资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同意的协议出让计划、揭露买卖状况等,依法回收原土地运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刊出土地挂号,回收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定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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