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农民权益保障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0 11:24浏览量:682
一、农人权益受危害的体现 因为我国本来实施的是家庭联产承揽责任制,它在必定时期对乡村生产力的进步起到了积极效果,但其本身的缺点 如运营规模小、土地条块分割等,农业难以构成规模经济,与国际竞争逐渐处于晦气位置。因而,乡村土地流通成为现代农业开展的必定。一起,跟着我国经济的发 展与乡村经济及单个企业的增多,农人不再专业务农,一些乡村劳动力开端转向其他工业,乡村的工业、就业结构发生了改动,而非农业的收入与农业比较是比较客 观的,因而土地流通使无力或无心运营土地的农人能够转出土地。此外,现在的三农问题亟待处理,土地流通能够促进农人增收,为三农问题的处理发明了杰出的条 件。因而,乡村土地流通是大势所趋。但在土地流通中也出现了一些对农人权益危害的状况,详细有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危害了农人利益 现在的土地流通的操作还很不标准,单个干部自以为是,以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乱用行政权力,强行流通,或暗里与承租者达到买卖,对农人的土地承揽权形成了很大的危害。且在手续上没有正式标准的合同,仅以口头协议或许诺,对往后的胶葛埋下了危险。 (二)擅改土地的农业用处农人合法权益无保证    一些干部为了招商引资,在没有得到农户赞同的状况下私行与投资者签定土地包租合同。有的乱用权力,随意改变承揽合同,把农人的土地强行回收转让与租借, 且租金十分低价。而一些投资者在遭到丢失时会拖欠农人费用或消失,农人无法得到应有的利益,此外因为租借土地的期限较长,投资者有的缔造了固定建筑物,彻 底改动了土地的用处农人的长远利益得不到保证,这些都使农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极大的危害。 (三)政府行政干涉危害农人利益    现在我国各地的土地流通正在鼓起,出现快速增长的气势,这是乡村经济开展的成果。但土地流通或许会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单个底层干部有时会议行政手法 干涉。据相关查询显现,政府干涉的土地流通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级安排干涉的近六成。这本来该由农户自主、自在的,但底层的行政干涉掠夺了农户应有的权 益,使农人的合法权益经济利益遭到极大危害。  二、农人权益受危害的原因 (一)土地产权不明    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着缺点。一个健全的产权应由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组成,但我国乡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农人只要使用权。但对 土地的主题、农户使用权的维护等相关问题没有做出清晰规则。这就使底层政府乱用行政手法供给了待机而动,理论及法令的难点与缺点为乡镇政府、村级干部的侵 权供给了便当,乡、镇、村底层安排常常以土地所有权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通的决议方案,而不考虑、尊重农人的毅力,  无视农人的合法利益,而实践中农户亦无力抵抗各级所谓的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流通中收益权的任意共享。这些都危害了农户的合理权益。 (二)相关法令法规未树立完善 
现在,我国对土地流通的相关法令法规没有树立完善,对流通的规模、条件、主体、收益分配等都没有清晰的规则,这很大程度上对土地流通的健康开展产生了障 碍,且成为农人权益受危害的原因之一。因为法令法规的缺失,使得单个底层干部乱用职权,大钻法令缝隙,以土地流通为名,中饱私囊,大大危害了农户合法权 益。也使土地流通处在价格不确定、功率不高的怪圈中,对土地流通的正常运转带来了妨碍。(三)政府职能未改变 因为受本来方案经 济年代的影响,政府职能还未彻底改变,但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下,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开展。此刻,政府主要是为经济开展发明杰出的条件,在必定状况下进 行调控。但在乡村土地流通中,政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对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没有清晰的定位,形成行政紊乱。也为一些底层干部、投资者谋取私利、不合法 转让、擅变土地用处发明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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