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什么职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9 10:16浏览量:668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公司或许债款人有官僚求其承当补偿职责。
2.清算组不按照《公司法》规则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清算陈述,或许报送清算陈述隐秘重要现实或许有严峻遗失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藏匿产业,对资产负债表或许产业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许在未清偿债款前分配公司产业,严峻危害债款人或许其他人利益的,依《刑法》规则追查刑事职责,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获取非法收入或许侵吞公司产业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交还公司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整理公司产业,别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
(二)告诉、布告债款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断的事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税款;
(五)整理债款、债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款后的剩下产业;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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