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代理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0 13:54浏览量:2385
裁定当事人有托付署理人参与裁定活动的权力。裁定法规则: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律师和其他署理人进行裁定活动。托付律师和其他署理人进行裁定活动的,应当向裁定委员会提交授权托付书。署理当事人参与裁定的人,称为裁定署理人。裁定署理人有如下特色:
1、只能以被署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裁定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裁定活动;2、有必要在署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裁定活动;3、裁定署理人参与裁定的意图是为了保护被署理人的权益,自己自身与胶葛无利害关系;4、不能在同一裁定案子中作两边当事人的裁定署理人。托付别人署理裁定活动,有必要向裁定委员会提交授权托付书,该托付书须经托付人与受托人签名盖章,裁定署理人的托付方算建立。授权托付书有必要写明托付事项和权限。裁定署理人代为供认、抛弃或改变恳求或许提出恳求,进行宽和有必要有被署理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也有必要在托付书中详细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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