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和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2 15:12浏览量:494
房子租借人的职责和权力
作为租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对承租人担任,也是对自己的房子担任。本文迁就租借人所享有的权力进行描绘。
1、 租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有必要按照租借合同规定,而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 租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越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
3、 租借期限已满而又没有从头签定租借合同的,租借人有权按合同约好期限回收房子。如承租人拒不迁出,租借人能够恳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承租人运用房子进行违法活动、私行改变房子结构或约好用处、私行将房子转让、转租或互换运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接连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租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租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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