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9 17:07浏览量:2051

伟夫生前立下遗言将名下房产赠给侄女王春华,养女王素梅得知后很不信服,状告王春华欲争回房产。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其败诉。
本年64岁的王素梅自幼被王伟夫、吴珍丽配偶收养,王伟夫配偶在汉阳郭茨口有一套60余平方米的房产。1993年,吴珍丽逝世。2006年2月8日,王伟夫逝世,王春华随后出示了王伟夫的遗言,宣称她具有这套房子3/4产权。
“养父生前曾多次标明不会将房产交给别人承继,我是法定承继人,理应由我承继悉数房产……”上一年10月,王素梅将王春华告上法庭,要求索回房产权。
法庭上,王春华说,1998年6月,她将王伟夫送至老年公寓安享晚年,相关日子、医疗费悉数由她交纳。2005年1月5日,王伟夫立下遗言,将他具有的3/4产权,交由她承继。
法院审理以为,该房子1/2产权属吴珍丽遗产,因其未立遗言,由王伟夫、王素梅各承继一半。因而王伟夫具有3/4产权,王素梅具有1/4产权。王伟夫逝世后,虽然王素梅是法定承继人,但遗言承继优于法定承继,遂作出上述判定。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