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1 14:47浏览量:274
解读劳作合同
试用期
最长不超越6个月
《劳作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则。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薪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等级低薪酬或许劳作合同约好薪酬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酬标准;试用期中,除劳作者不符合选用条件严峻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担任作业外,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
施行《劳作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劳作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6个月;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合同只能连签两次
现在合同短期化状况比较严峻,一些单位乃至接连七八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施行《劳作合同法》后,这样的状况将成为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定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接连签定两次,第三次由员工决议是签定固定期限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为防止用人单位在签定两次合同后停止用工,第三次是否签定合同也要由员工决议。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签定次数从《劳作合同法收效》之日起核算
 《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接连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次数是从下一年1月1日新法施行之日起核算的。需从下一年1月1日起核算
1月1日之后,接连两次签定了固定期限合同,可适用新的《劳作合同法》关于签定次数的规则。
一起,《劳作合同法》规则,事业单位与实施聘用制的作业人员缔结、实行、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未作规则的,依照《劳作合同法》有关规则实行。
违约金交纳的状况
依据《劳作合同法》,劳作者从单位辞去职务提早30天书面奉告即可。劳作者要求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仅两种状况要交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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